经纬天然气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5-30 浏览次数:

  1 总则

  运城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南端,多年来一直被国家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中强地震应值得注意的地区。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1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

  1.2 本预案指导全市及毗邻市区发生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适用于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

  1.3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行动、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行动。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应当建立和完善震后灾民的疏散、协调机制,把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地震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要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1.4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重点防范,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定期检查,震后对口实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2.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2.2 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请、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市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市、县毗邻发生地震,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军事机关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在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3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震区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组长只列职务,不署姓名,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以在职岗位人员担任,如指挥部成员和组长不在岗时,由本单位副职自行接替工作。

  3.1.1市防震减灾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

  军分区司令员

  市政府秘书长

  驻军部队首长

  市地震局局长

  盐化局局长

  震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  员: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广电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质监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地震局副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物资系统国资经营中心主任

  市人防办主任      市外事办主任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供销社主任

  市供气供热办主任 人行运城支行行长

  运城日报社社长 市红十字会会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运城火车站站长 市网通公司经理

  市石油公司经理 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市城市投资公司经理 市民生天然气公司经理

  市经纬燃气公司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经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经理

  各县(市、区)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运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随之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外事联络、条件保障组等。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 主 任:市地震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 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军分区)

  责任单位: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运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工程抢险车辆,配合军分区抢险救援队挖掘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市安监局负责派出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实施人员搜救和专业抢险救灾。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运城公路分局、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侯马车务段运城站、侯马北公务段

  主要职责:市交通局、运城公路分局、侯马北公务段、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组织抢修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调用交通运输工具,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的转移和灾民的疏散;市交通局、运城公路分局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侯马车务段运城站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器材的空中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市网通公司)

  责任单位:市网通公司、市广电局、省无委运城办事处、市防汛办、市人防办、运城移动分公司、运城联通分公司

  主要职责:市网通公司负责统一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市广电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省无委运城办事处、市防汛办、市人防办、运城移动分公司、运城联通分公司承担指挥部分配的有线、无线通讯任务。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石油公司、市供销社、市物资系统国资经营中心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市经委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灾后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物资系统国资经营中心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建材物资的供应;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石油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组织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寡、幼、残人员的安置;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运城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供电分公司、市人防办、市供气供热办、市城市投资公司、市经纬燃气公司

  主要职责: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排水、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供气供热办和市经纬燃气公司负责组织燃气、热力设施的抢、排险;市投资公司负责供水系统的抢修、抢险;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企业进行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抢修、抢险;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排险,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及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技术创新、攻关研究。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公安局负责对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13)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运城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市广电局、运城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监测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包括本辖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地震局。

  4.2 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全国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撤销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省人民政府负责部署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点危险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地震局负责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决策后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市直有关部门及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3 地震预警发布及紧急处置措施

  在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视震情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策后发布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临震预报的震级和预测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确定四级预警级别。“7.0级以上地震”为Ⅰ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6.0-6.4级地震”为Ⅲ级、“5.0-5.9级地震”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色表示,向预报区发布。

  视地震预警级别,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一)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各组负责人和预报区县(市、区)及大型企业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预报区的县(市、区)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

  (二)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监测台站加强震情监视,及时上报异常;加强震情值班,收集和汇报震情动态;进行现场异常考察,加强震情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看法。

  (三)市网通公司对本单位通讯网络设施进行检查、部署,保证抗震救灾正常通讯。

  (四)组织与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留人员做好救援和应急响应准备。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排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及水坝、堤岸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六) 督促、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七)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都要组织好房屋检查及危房抢修、加固等各项抗震准备工作,必要时可组织避震、疏散和演习。

  (八)制定人员外流对策,控制或限制易导致灾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转移、疏散易受地震灾害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九)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误传和谣传,保证社会稳定。

  4.4 预报区震情速报

  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都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落实异常,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1.1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5.1.2 部门处置措施

  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直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 基本应急

  5.2.1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设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宏观指导和对口支援。

  1、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报告震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立即向书记、市长报告上述情况。

  2、震后1小时召开市指挥部部分成员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情,确定赴灾区救灾的部门及任务。

  3、震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震后90分钟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4、市地震局会同民政、建设、保险等部门派出考察组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并将灾情及时报市政府。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6、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救灾工作。

  7、视灾情请市政府领导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检查工作。

  5.2.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地震局较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即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各组长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在30分钟内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基本参数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2)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简要报告受灾情况。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组长要迅速组织了解本系统灾情,灾情严重、通讯中断时,可派人直接报告。

  (4)震后半小时,市地震局携带移动装备前往极震区实地考察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市地震局和各县(市、区)、各部门震情及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汇报。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一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人员紧急会议,主要议题是:

  ① 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② 酌定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15天)。

  ③ 设立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④ 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各驻运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各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重点部门抢险。

  ⑤ 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组织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指挥。

  ⑥ 研究确定派出医疗救护队伍、运输队伍、公安交警队伍、通讯保障队伍。

  ⑦ 视灾情决定对交通干线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⑧ 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争取省政府和国家援助。

  ⑨ 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代市政府安排相关慰问事宜。

  ⑩ 领导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人员抢救应急行动方案

  由人员抢救组负责,组成抢险队、通讯队、后勤供应、现场指挥等组织,实施如下抢险救灾措施:

  (1)接到判定震中位置后,通知救灾队伍,下达救灾任务;确定行动路线、通讯联络方案;确定指挥联络摩托车、不同吨位的吊车、铲车、运输车辆、油料、人员并保证抢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赶赴灾区。

  (2)关系和调度程序

  全市驻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指挥,由军分区统一安排。驻军抢险队伍所需车辆和一般抢险工具,由驻军自行解决。大型装备由建设局承担。铁路承担的抗震救灾运输任务,由市指挥部下达,侯马车务段运城站负责安排。

  3、通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由通讯保障组立即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负责落实以下措施:

  (1)海事卫星通讯与专用无线网通讯

  当震时指挥部有线通讯中断时,市网通公司立即起用海事卫星通讯设施;市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利用各自通信网络,共同保证指挥畅通。

  (2)指挥部短波电台通讯

  当震时指挥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系统遭到破坏时,以市网通公司、军分区、市水务局、人防办电台为主,部队、公安等单位的电台为备用,组成通讯联络网。

  必要时由市网通公司和军分区负责在指挥部驻地架设临时电台或移动通讯车,保证指挥部与省及全市以及邻近市政府的通信畅通。

  (3)指挥部超短波电台通信

  指挥部成员之间以及指挥部与震区间的直接通讯,由市网通公司负责,必要时,市网通公司应在指挥部驻地和极震区各架设一个基地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其派往震区的救灾队伍之间的移动通讯,原则上由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通讯网负责。

  省无委运城办事处统一将各单位电台编组,规定呼号,明确震时联系频率,以防相互干扰。

  (4)指挥部电话专线

  在运城市话网丧失功能的情况下,由市网通公司和部队负责,立即架设指挥部与各重点单位或成员之间的临时电话专线。

  (5)地震监测系统通讯

  以市地震局为中心,用电台或对讲机与省地震局、各县(市、区)地震局、夏县台、临汾台和重点观测点直接联系,同时,给极震区设对讲机一台。市地震局、市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没有指挥命令不得关机。

  (6)在解决各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通讯的同时,由抗震救灾通讯抢修队分片包干,开展线路抢修工作。

  4、交通运输应急行动方案

  由交通运输组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协同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调市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盐化局、各县(市、区)运输公司等社会车辆,编为分队,统一由指挥部交通运输组指挥、调配安排。

  (1)编制运城受灾或外县受灾车辆调配行动路线图。

  (2)绘制抢险行动主干线路图和迂回线路图。

  (3)查明受灾地点,通知各分队到指定地点接受任务。

  (4)编队车辆要配备司助人员,统一制作标志,确定向导。

  (5)查明全市桥梁分布、承载吨位,制定临时加固维修措施,准备桥梁受破坏时临时通行或抢修所需木材、钢板、吊车等架桥设备。

  (6)设立交通指挥组,配备摩托车辆,负责交通指挥,快速疏通车辆。

  (7)做好救灾物资调运、空运、伤病员外运,市内物资、伤病员短途转运任务分配及组织调度工作。

  (8)运城公路分局所属各工程处分段包干,对损坏公路、桥梁、涵洞和滑坡地段进行抢修,一般地段由沿途所辖县、乡、村组织民工抢修。

  (9)铁路工务段首先对线道进行细致调查和测试检查,迅速呈报上级,实施震时应急调度计划。

  5、医疗救护应急行动方案

  由医疗救护组负责,市各医院、急救中心组成医疗抢救队,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其他13个县(市、区)组成13个抢救队,配备救护车辆,随时听候调动。具体实施如下行动:

  (1)各医院救护队配齐各种药品、器械、交通工具、震区手术帐蓬、手术床、担架、照明电源等,做好野营卫生防病的准备工作,整装待命。

  (2)震后的抢救工作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实行现场医疗和转移后送相结合,分为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包扎后送和专科治疗三个过程。

  ① 现场抢救工作

  第一、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居民防震小组、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现场抢救工作由卫生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 早期救治

  抢救医疗站的任务是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纠正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 伤员后送

  第一、伤员后送工作由医疗救护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

  第二、由一个医疗抢救组专门负责伤员的外送后送工作。

  第三、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 专科治疗

  专科治疗的工作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3)震后卫生防疫工作

  ① 对生活用水进行化验,并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

  ② 对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挖出的食品要先检验后食用。

  ③ 用飞机、专用车辆喷洒、人工消毒、个人发药物等多种手段强化防疫消毒。

  ④ 做好尸体挖掘、搬运、掩埋过程中卫生防疫工作。

  ⑤ 对已发现传染病的地区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尽快控制疫情。

  (4)震后救护药品、器械的供应

  ①市及各县(市、区)医药公司及各大医院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敷料、器械。

  ②由交通运输组安排药品运送,后勤供应组配合负责药品的调节供应及外授药品的收发、登记、分配、保管工作。

  ③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通过红十字会的紧急救助。

  6、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由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抢修组、次生灾害抢险组共同承担该任务,水务、石油、消防、防疫及有关工、矿企业配合,使次生灾害源得以控制。

  (1)供水、供电部门按照地震应急抢修计划,各专业抢修队震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和所管辖区段,尽快查明和报告设施破坏情况,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

  (2)在自来水供水暂时中断情况下紧急调动车辆送水到点,充分利用现有自备井临时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开展自救。

  ①水库抢修:指派专人进行监视,对发生灾害进行抢险,对即将发生并无法拯救的危险性情况应发出警报,通知下游居民撤离。

  ②对山崩、滑坡、泥石流、道路阻塞等次生灾害,立即调动推土机开通道路或选取迂回线路,为支援队伍开通道路。

  ③火灾防救: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全市消防车辆,确定消防分队和行动路线图;明确灭火水源解决途径;制定消防通讯联系方案;制定灭火措施。按照首先保护重点,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积极抢救财产的原则,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火势发展,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7、物资、资金供应应急行动方案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组、财务管理组、灾民安置组和涉外工作组共同负责实施。

  (1)物资、资金供应方案

  ① 震前按要求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资金。

  ② 查明灾害地点,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③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接收国内外授助物资和救灾款,组织专门人员对救灾物资进行接收、登记、运送、发放工作。

  ④分发物资的原则:要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儿童。

  (2)震后生活方案

  ①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立即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供应灾区。

  ②请示上级组织部队空运、空投食品、生活用品、防寒物资、塑料布、防震蓬用料等。

  ③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蓬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

  ⑥ 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8、治安保卫应急行动方案

  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以市公安局为主,武警部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参加,设一室、四队、四组。一室:治安保卫办公室;四队:治安队、巡警队、消防队、交警队;四组:保卫组、安全检查组、通讯联络组、机关安全保卫组。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的机构整装待命,实施如下行动:

  (1)利用现有通讯对讲机、电台设备,保障市公安局与各县(市、区)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的联系。

  (2)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段,组织昼夜巡逻。

  (3)派出专人对受灾区金库、银行、弹药库、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实施监控。

  (4)抢修并保护好国家重要文物、财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5)做好首脑机关和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卫措施。

  (7)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通救灾车辆,限制非救灾车辆通行。

  (8)制定治安交通管理通告,维持交通秩序,打击盗窃、哄抢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控制人员外流。

  9、震情监视预报应急行动方案

  由地震工作组负责,下设震情监视、震害调查、震情分析预报、后勤供应等4个组,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各自工作岗位。

  (1)震情值班室立即与临汾台、省地震局值班室联系,取得地震参数,在震后20分钟内报告主管市长。

  (2)召开地震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行动方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3)迅速开通各县(市、区)地震局电台、电话,初步了解各地破坏性情况和宏观震中位置,并宣布加强震情监视预报命令。

  (4)地震局宏观考察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震害调查、烈度鉴定、宏观异常收集落实工作。

  (5)召集震情会商会,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和应采取的业务技术对策。

  (6)要求各县(市、区)地震局、监测台(站)每日提供前兆资料,市地震局同省局研究后,提出判断意见报告指挥部。

  10、灾害评估应急行动方案

  (1)灾害评估队伍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局、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以及有关企业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灾害评估队伍由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3)评估队携带本行政区划图、专用表格、有关统计资料、计算用具、专用记录本、通讯装备,并由交通运输组按3人一组配备车辆。

  (4)评估队伍在震后3小时内出发,开始工作。

  (5)评估工作按国家地震局《震害调查及地震损失评定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6)必要时,指挥部与临近机场联系,出动飞机进行航空快速评估。

  (7)每日21时前,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当天震害考察情况。

  11、宣传报道应急行动方案

  由宣传组负责,落实以下工作方案:

  (1)宣传工作

  ①震后及时召开宣传新闻部门有关人员会议,明确宣传纪律,安排部署宣传工作。

  ②有关震情、灾情取得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报道。

  ③及时报道救灾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

  ④正面引导群众抗震救灾,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⑤发挥县、乡、村(街道)三级宣传网的作用,以交通法规、防火防毒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

  (2)防止和平息地震谣言

  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文件、会议、短信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识别和消除地震谣言的能力。

  ②及时掌握较准确的震情信息,进行科学而有说服力的避谣工作。

  ③注意社会动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汇报,防止、消除地震谣言。

  5.3 扩大应急

  包括基本应急的调整和后续应急。

  (1)进一步核实灾情,调整救援行动;

  (2)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3)转移和安置灾民;

  (4)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5)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物资;

  (6)协调国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灾区有关事宜;

  (7)向灾区发慰问电。

  5.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灾民安置与抚恤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地震灾区灾民的安置工作,根据震害评估情况和灾区人民政府的灾情报告责成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对灾区重点抚恤对象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规定进行确认并提出抚恤方案,及时给予抚恤。

  6.1.2 物资清理与补偿

  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场地(所)、物资、器械、装备等,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补偿。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医药品、救援器材等的消耗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6.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6.3 总结与奖惩

  参加地震应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上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地震应急总报告。根据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对应急抢险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防震减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进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震宏观观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地震局负责业务指导与培训,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同时上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电话:2025012 在地震应急与救援时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调用一切通信力量,保障通信畅通。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军分区负责,市建设局配合组建。队伍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队员80人;配技术装备:铲车3台、挖掘机3台、吊车3台、切割机3台以及通信照明设备。队伍的通信照明设备由军分区负责,技术装备的配备由建设局负责,由军分区统一指挥。

  驻运部队、武警支队和预备役部队根据震灾情况由指挥部调集,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社会上一切可调动的工程抢险机械设备由建设局统一调动。

  (2)地震应急专业队伍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组建以特勤中队为主的人员搜救队;由市网通公司负责组建通信抢险队;由市交通局负责组建交通抢险队;由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建供电系统抢险队;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供水系统和水利工程抢险队;由供气供热办、经纬燃气公司负责组建供气系统抢险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建次生灾害抢险队;由疾控中心负责组建卫生防疫队。各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队员不少于50人,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明确组织机构、队员名单、队部地点、装备清单、通信联系和应急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地震应急专业队伍,作为预备队伍,根据震情由本系统上级对口部门统一调度。

  (3)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各县(市、区)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40人,就近开展震后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3 物资保障

  采取平时、救灾、战备相结合,储备、流通、调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食10万余斤及食油、方便面等若干;由市民政局负责储备帐篷500顶,棉被500套;由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储备帐篷布500平方米,塑料布10吨,油毡1000卷,以及手电筒、电池、蜡烛、灯泡、铁丝、铁钉、铁锹等若干;由市石油公司负责储备汽油500吨,柴油200吨;由市物资系统国资经营中心负责储备木材100立方,钢材100吨,钢镐500把;由市医药公司和市药材公司负责储备适当的药剂、敷料和医疗器械。各负责单位明确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产地、储存地点、保管人员和调拨方案等。

  7.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储备应急资金60万元,同时做好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人员、车辆、器材等所需资金的储备,震后协助相关部门抓好灾民安置,征用补偿及理赔等费用的落实。

  7.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规划建设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

  地震灾害性事件发生后,城区居民应首先撤离到所在小区、社区或居民组等安全空地。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有组织、有秩序,安全的转移到各自的避难场地。运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划分详见附表6。

  7.6 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并定期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更新,同时要有其备用数据库。

  7.7 灾害评估保障

  (1) 队伍组建:市地震局4人,市建设局3人,市民政局2人,市人民保险公司2人,市人寿保险公司2人,汽车驾驶员5人(驾驶员和车辆分别由各单位派出),震害调查评估队伍应相对固定,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 基础资料准备

  市地震局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图件、程序软件与装备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经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审查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备案。

  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批准。市直其他部门和全市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批准,并报当地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

  8.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8.3 培训与演练

  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4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省防震减灾指挥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由防震减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最新动态| 客户服务| 信息发布| 安全用气|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 ©2010 | 晋ICP备15004236号-1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纵一路12号

电话:0359-2062626 邮箱:jwrq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