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省内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14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2018)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运发改价管字[2018]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区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
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第三档从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气量)每户每月用气量第一档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第一档从2.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第二档从2.76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执行时间
同国家、省同步为2018年6月10日起执行。
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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